机构名称 | 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1360吨酶制剂生产及酶工程产业化技改项目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7日注册成立,企业曾用名有泰州市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市东盛化工有限公司。企业位于泰州市永安洲镇高永工业园内,注册资金5555.56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21200751443101E,主要从事生物发酵制品(酶制品及延伸品,不含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生物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现企业法人代表兼主要负责人为郭宏明,安全负责人为宋祖田,现有员工60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名。 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要求,对原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原项目部分设备未安装到位),调整后原项目未建设部分不再建设。企业拟投资15000万元,组织实施新增年产1360吨酶制剂生产及酶工程产业化技改项目。建设项目内容:项目使用厂区原有及新建厂房,面积约15316.94平方米,拟新增生产、研发和检测设备陶瓷膜过滤机、离子交换设备、空气净化处理系统等约345台(套),主要从事酶制剂和医药原料的生产。项目将公司原有产品5-甲基-2-吡嗪羧酸进行扩建,产能由原来的50吨扩大到200吨;原羟基酪醇变更为20吨3,5-双三氟甲基苯乙醇、20吨(S)-1-Boc-3-哌啶醇,原瓜氨酸变更为4-羟基异亮氨酸和L-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不再生产2-羟基-4-苯基丁酸。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00吨谷氨酰胺转氨酶、200吨5-甲基吡嗪-2-羧酸、600吨硒酵母、20吨4-羟基异亮氨酸、20吨3,5-双三氟甲基苯乙醇、20吨(S)-1-Boc-3-哌啶醇、1吨L-甲基硒代半胱氨酸、30吨4-氯-3-羟基丁酸乙酯。 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0日在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1〕521号。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建设项目在建成后投入运行过程中涉及使用的原辅材料有:菌种(外购)、酵母膏(粉)、蛋白胨、葡萄糖、硫酸镁、柠檬酸、氯化钠、2-氧代-4-苯基丁酸乙酯、D/L-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硫酸铵、磷酸二氢钾、硫酸镁、50%硫酸、30%氢氧化钠、28%氨水、95%乙醇、活性炭、酮戊二酸、异亮氨酸、维C、缓冲液、硫酸亚铁、3,5双三氟甲基苯乙酮、纤维素助滤剂、Boc-3-羟基哌啶、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溴化钠、碳酸氢钠、次氯酸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硅藻土、正己烷、正丁醇、2,5二甲基吡嗪、硒酸钠、30%KOH、防腐剂;实验室理化分析使用的试剂有:甲醇、乙腈、盐酸、氨水、丙酮、硫酸、乙醇等;生产的产品主要为谷氨酰胺转氨酶、5-甲基吡嗪-2-羧酸、硒酵母、4-羟基异亮氨酸、3,5-双三氟甲基苯乙醇、(S)-1-Boc-3-哌啶醇、L-甲基硒代半胱氨酸、4-氯-3-羟基丁酸乙酯。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50%硫酸(序号1302)、30%氢氧化钠(序号1669)、28%氨水(序号35)、95%乙醇(序号2828)、二氯甲烷(序号541)、次氯酸钠(序号166)、正己烷(序号2789)、正丁醇(序号2761)、30%KOH(序号1667)、乙酸乙酯(序号:2651)、属于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理化分析使用的试剂甲醇(序号:1022)、乙腈(序号:2622)、乙醇[无水](序号:2568)、盐酸(序号:2507)、丙酮(序号:2790)、硫酸(序号:1302)、氨溶液[含氨>10%](序号:35)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项目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涉及的甲类仓库、乙醇、乙酸乙酯储罐及生产车间涉及的乙醇、乙酸乙酯、正己烷、正丁醇中间罐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盐酸、硫酸、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等要求,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中蛋白胨、酵母浸粉、葡萄糖等为具有可燃性的粉尘,但蛋白胨、葡萄糖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原料使用量不大,并且以上物质加入到密闭的搅拌罐中的溶液内进行搅拌,不会形成粉尘云。建设项目的产品为可燃物,在产品粉碎过程中有粉尘产生。若不加以控制,则建设项目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环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建设项目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 |||
评 价 结 论 | 分析结论: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以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条件下,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360吨酶制剂生产及酶工程产业化技改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项目可行。 | |||
项目组成员 | 刘斌 | 1100000000201308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李杨 | S011032000110193001009 | 三级 | 项目组成员 | |
朱鑫 | 1500000000302441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
邹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一级 | 项目组成员 |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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