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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 发布于:2022-06-09 点击量:1649

机构

名称

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名称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令修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653 号、666 号、703 号修订)、《关于加强和改进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公通[2021]220号)的要求,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状况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重大

危险

源情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储存单元的电池生产1车间化学品房、电池生产2车间化学品房、一期化学品仓库、二期化学品仓库、电池生产1车间双氧水房、电池生产1车间磷烷间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 结论

1、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治安防范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653 号、666 号、703号修订)、《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公通[2021]220号)等规定要求。

2、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序号2285)、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序号903)的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状况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154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序号2507)、硫酸(序号1302)的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状况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653 号、666 号、703 号修订);剧毒化学品磷化氢(序号1266)的治安防范状况符合《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

负责人

杭有锋

注安

电气

1700000000200499

项目组成员

邹井全

高工

安全

0800000000204968

  

注安

自动化

1500000000302441

刘  斌

高工

化工工艺

1100000000201308

影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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