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换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 情况 | 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9日,是一家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姜堰区梁徐镇双登科工园区,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现有从业人员5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是翟舜玲,安全员是卫平,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领取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泰)危化经字71369),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范围:无存储的:2-丙醇、1,2-二甲苯、氢氧化钠、甲醇;有存储的: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 自上次换(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经营地点、储存方式、经营方式、经营品种未发生变化,三年来,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的变化情况如下: (1)企业周边环境中,厂区北侧原328国道现已改造为姜堰南绕城快速路,改造后与厂区内乙醇储罐间距为55m;东侧原门窗经营部与泰州市五鑫泵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均已停产关闭,原有厂房现已闲置;西侧北部有一民房。其他未发生变化。 (2)企业平面布置中,原办公楼西侧空地现作为私家车停车场。其他未发生变化。 目前,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现申请领取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有储存经营: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批发[不存储]经营:2-丙醇、甲醇、1,2-二甲苯、氢氧化钠。 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占地面积为4000m2,公司共有立式储罐4只,其中38m3立式乙醇储罐2只(其中1#储罐限定最大容积为10t,2#储罐限定最大容积为5t),38m3储水罐2只(3#、4#储罐)。 天目酒精厂区北侧为姜堰南绕城快速路,东侧北部为闲置房、中部为闲置厂房、南部为露天工程机械停放区及闲置厂房,南侧为农田,西侧北部为民房、南部为农田。 天目酒精厂区呈长方形,占地面积约为4000m2,公司大门位于厂区北侧,从大门向南有一条南北向主干道,道路宽约14m,主干道东侧自北向南为门卫室、配电间、地磅(限重60t);公司功能分区比较明确,分为二块,北侧为办公区,办公区南侧为南北向辅房,辅房南侧为储罐区(东西向布置4只储罐,其中东侧两只为乙醇储罐,西侧两只为储水罐),储罐区与办公区用二道门相隔。储罐区东侧为闲置房(企业已承诺该房屋不存放任何物品)。 | |||||||||||||||||||||||||||||||||
重大危险源 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本项目在标准界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溶液。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经计算,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分装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结论 | 根据对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的经营物质、储存条件、作业条件等进行安全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⑴ 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有储存经营: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无储存经营:2-丙醇、1,2-二甲苯、氢氧化钠、甲醇。在乙醇溶液装卸、储存、分装等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车辆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事故后果主要是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建(构)筑物受损。 ⑵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序号:2828项第87号)、2-丙醇(序号:111)、甲醇(序号:1022)、1,2-二甲苯(序号:355)、氢氧化钠(序号:1669)属危险化学品,不属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分类,甲醇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66号修改,第703号修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本项目中无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企业有存储经营的乙醇和无存储经营的甲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⑶ 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翟舜玲和专职安全员卫平、兼职安全员刘国庆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领取安全考核合格证。 ⑷ 通过对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平面布置和周边环境分析,其周边环境和平面布置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 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分装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⑹ 通过对管道泄漏事故树的分析,造成泄漏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违章作业、马虎大意、反应失控等造成的管道损坏以及管壁产生的砂眼、裂纹还有由于质量、选型或安装受力不均而造成的阀门开裂等,其次就是管道内物料的摩擦及对管道的腐蚀作用而使管道损坏。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泄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维修,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巡检,责任到人。 ⑺ 通过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储罐区进行作业条件分析评价得知,属于比较危险的作业场所有:卸料作业、储存作业、储存设备检维修作业共3项;属于稍有危险的作业场所有:分装作业、电器设备检维修作业共2项。 ⑻ 运用《安全检查表》对该单位安全管理、经营和储存场所及公用辅助工程进行了检查和分析评价,企业对不符合项已进行整改,因此,该单位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装卸过程要严格把关,禁忌物品严禁混贮混运,批发[不仓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经营场所存放样品,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经营全过程的安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
项目负责人 | 杨扣华 | 高工 | 电气 | 0800000000102522 | ||||||||||||||||||||||||||||||
项目组成员 | 刘 萍 | 注安 | 安全 | 1100000000303299 | ||||||||||||||||||||||||||||||
刘 斌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
杨在国 | 高工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100138 | |||||||||||||||||||||||||||||||
唐 梅 | 注安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600000000300603 | |||||||||||||||||||||||||||||||
杨 湧 | 注安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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