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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加氢装置自控优化调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 发布于:2025-06-17 点击量:375

机构名称

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加氢装置自控优化调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峰油脂”)为外国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洋思港路3号,注册资本35400万美元,建设用地面积401亩。

顶峰油脂于2021年2月注册成立,主要致力于硬脂酸、油酸、硬化油、甘油及其衍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顾立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595F978。企业设立安环部(HSE部)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任命胡世强为安全总监(安环部部门负责人),配备了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生产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日为7200小时。

企业已建成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油脂产业一体化扩建项目。

根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企业进行了安全风险分区分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较大风险(橙色)。

企业已领取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证书编号:苏(泰)安危化使字M00021号,有效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许可范围:氢(209.97吨/年)。

为了进一步提高装置安全、环保性能、提高产品品质,企业对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加氢装置进行了设计细化、优化,安全提升等调整。本次变更不涉及生产产品品种、产品产能和主要生产工艺的变化。

顶峰油脂委托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11003145)]进行变更设计。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变更设计内容,对照《泰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泰应急[2022]8号)的规定,提出《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加氢)变更类别设计院核查意见》:本次安全设施变更属于较大变更。

顶峰油脂根据《泰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泰应急[2022]8号)的要求,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大以上变更申请单》;2024年12月26日获得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泰兴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2025年2月,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加氢装置自控优化调整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说明》;企业聘请专家对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说明进行了评审,于2025年3月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针对本次变更涉及15项内容,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企业组织仪表专业人员对加氢装置进行了自控优化调整。2024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5日,企业仪表专业人员开展了加氢装置回路及报警、联锁调试:如新增变更设备通道测试、联锁系统调试、检查等。

企业加氢装置的安全附件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已检验检测合格;加氢装置已获得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泰兴建消验字[2023]第0014号);加氢装置防雷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25年8月。本次变更在施工和调试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本次变更未涉及限制类、禁止类以及淘汰类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变更涉及的加氢装置在运行中的物料有PK硬饼、PF硬饼、氢气、氮气和催化剂(10%≤镍含量<25%)等,主要产品为硬脂酸,无中间产物和副产物产生。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公告2022年第8号)可知,本次变更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氢气(序号1648)、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镍催化剂(序号1593);本次变更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53号、666号、703号修订),本次变更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氢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2011年版),本次变更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号),本次变更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国务院令第190号),本次变更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次变更涉及的加氢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辨识,本次变更涉及的氢气缓存罐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次变更涉及的加氢装置不产生可燃性粉尘,不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

本次变更涉及的加氢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有害因素,同时还存在灼烫、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次变更涉及的加氢装置,在变更实施前后,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 价 结 论

结论:根据对本次变更的安全检查和分析,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油脂产业一体化项目加氢装置自控优化调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运行条件。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杭有锋

注安

电气

1700000000200499

项目组成员

刘 萍

注安

安全

1100000000303299

刘  斌

高工

化工工艺

1100000000201308

高菲菲

注安

化工工艺

1700000000200355

杨  湧

高工

自动化

1600000000200457

朱  鑫

注安

化工机械

1500000000302441

 

影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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