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古天乐太阳集团城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捷可勃斯夹头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勘察时间 | 2024.11.1 | |||
项目基本情况 | 捷可勃斯夹头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捷可勃斯”)成立于1996年03月22日,注册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白榆路26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兴禄(安全负责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02.3万美元。经营范围:设计、制造、生产各类钻具夹头、工刃具夹固件、手动工具、电动工具、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及其相关零配件,销售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钢材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捷可勃斯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参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属于“四、机械行业”。 公司年产夹头1200万只、批头2300万只,所生产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现有职工约300人,配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两班制。厂内设餐厅(餐食为外购)、无宿舍。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本项目丙烷(序号:139)、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甲醇(序号:1022)、乙醇〔无水〕(序号:2568)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2016年2月6日修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52号令),本项目甲醇、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文件中“一、总体目标: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本项目不是化工企业,不涉及“二、改造范围:危险生产工艺装置”、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本项目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企业厂区设置的是甲醇中间罐,相对风险较小,且中间罐已设置有液位监测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氮封装置。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喷丸产生的颗粒物中含有少量的钢粉,组装区磨床产生的铁粉尘不属于重点可燃性粉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灼烫、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容器爆炸、高处坠落、坍塌、淹溺、其他伤害(夹伤、压伤,包括职业性的噪声、粉尘、高温、低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捷可勃斯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实施情况 | 自初次现场勘察开始,在资料提供齐全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评 价 结 论 | 捷可勃斯夹头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刘 斌 | 1100000000201308 | 二级 | 成员 | |
杨 湧 | 1600000000200457 | 二级 | 成员 | |
杨扣华 | 080000000102522 | 一级 | 成员 | |
敬雷雷 | S011032000110193001028 | 三级 | 成员 | |
戴海祥 | S01103200011020100034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
影 像 资 料 |
| |||